起诉地点:1.是青岛市还是天津市?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27:15 阅读:5705
你好!我遇到的困难梗概如下:2008年7月12日,我与青岛瑞通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公司进口日本次级无纺布销售给我,按照国际惯例我付给对方30%的货款,并约定供货时间约一个月.在履行合同期间,对方总是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延期供货时间(延期两个月),最终于2008年10月11日让我在天津港提货,在提货之前按照约定我把剩余货款一次性付给对方.但是打开集装箱发现货物与签定合同和给我的货物样品不符,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事后我多次与对方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对方弥补由于对方的违约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对方一直拖延不予办理.因此,我准备起诉对方.

最佳回答

糊涂的蜜粉

炙热的咖啡

2026-04-02 19:27:15

两地都可以,当然就近最好;购销合同是必要证据,此外,能确定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证据很关键,必要时应对货物作证据保全。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勤奋的嚓茶
    回复
    2026-04-02 19:27:15

    两地都可以,当然就近最好;购销合同是必要证据,此外,能确定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证据很关键,必要时应对货物作证据保全。

  • 淡然的冬天
    回复
    2026-04-02 19:27:15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沉默的故事
    回复
    2026-04-02 19:27:15

    你可以选择青岛和天津起诉。根据你的案例,你选择天津起诉更有优势,可以避免到青岛起诉造成的地方保护。你首先应写好起诉书,准备相关材料立案,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上一篇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

下一篇 财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