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车方挂靠单位邮寄催告书还会失效吗
2008年1月12日上班途乘座客车,因客车碰上同行驶的一辆车上(车方全责),造成伤者三根肋骨骨折、人流、头痛现在还在治疗中(治疗费车方已随时付清),伤者在出事故后一年必须起诉车方,但我于2008年11月10日已用特快的方试向车方的挂靠单位邮寄了一份<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的催告书>是否还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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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时效不等到必须于事故发生当日起算,如果有住院甚至评残的,实际属于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另外,你的催告函如果有寄出的底单或查询单能证明其收到的日期,则可以间接证明你的时效没有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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