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案例求解答!
何某与高某父母是亲兄妹,他们隐瞒近亲属关系登记结婚。鉴于近亲结婚对后代造成的潜在影响,双方决定终身不要孩子,准备中年后收养一个孤儿。可何某父母只有一个儿子,这一决定未告知何某父母。避孕失败,高某怀了孩子,本想终止妊娠,但医生认为高某身体状况不宜手术,何谋父母也非常想要孙子女,于是未做人工流产,孩子出生后不久因呼吸系统发育不良导致急性咽炎死亡。高某受此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何某为高某治病花费了大量心血和金钱,但收效甚微。一晃两年已过,何某心理憔悴,日渐衰老。何某父母劝何某离婚,对此高某父母也比较理解,表示只要合谋愿意对高某承担一定的生活费,他们可以将高某接回家中护理。但何某认为,高某是因为与自己结婚才导致今天这一局面的,不愿离婚,即便离婚,他也要照顾高某,如果没有人愿意答应他这个条件,他仍维持现状。为了帮组儿子摆脱不幸婚姻,无奈之下,何某之父诉至法院,认为二人属近亲结婚,请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3.请就本案谈谈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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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案婚姻是否有效。谁可以主张婚姻无效。为后代着想近亲禁止结婚。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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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51:45典雅的花生
回复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案婚姻是否有效。谁可以主张婚姻无效。为后代着想近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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