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撤销“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47:40 阅读:4489
请问司法解释所说的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撤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是什么意思啊?可以具体举例说明一下吗?

最佳回答

可爱的彩虹

受伤的花瓣

2026-04-02 19:47:40

该期间是除斥期间,即期内不行使的,期满后就丧失该撤销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丰富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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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7:40

    该期间是除斥期间,即期内不行使的,期满后就丧失该撤销权。

  • 哭泣的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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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7:40

    你好,建议你来电预约咨询。

  • 犹豫的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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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7:40

    对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期限为1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这里的一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其性质属于不变期间,即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超过该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该权利。因为可撤销的婚姻是效力待定的婚姻,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目的是对有瑕疵婚姻给予纠正的时间和机会,而该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不会主动干预,别人也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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