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深圳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上班不到一周...
请问我在深圳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上班不到一周就被公司以深圳工作组的名义调到东北工作,请问这属于劳务派遣吗?而我们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写的深圳,请问公司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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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劳务派遣,你与深圳总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2)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否则你可以拒绝;(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内,公司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否则公司解除合同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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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2:25:01羞涩的哈密瓜,数据线
回复(1)不属于劳务派遣,你与深圳总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2)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否则你可以拒绝;(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内,公司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否则公司解除合同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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