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妈有没有权利享有该房屋的宅基地

司法 时间:2026-04-07 03:44:12 阅读:3597
我妈(原籍内江,农村户口)于1995年与继父(国有企业职工,原籍成都,其前妻病故在农村,有一子,其子为城镇户口)相识结婚,婚后我妈将其户口迁移到继父前妻户口所在地,并分得其前妻原来的田地,在当地农村有一套80~90平米的农房和宅基地,因为一直和继父生活在城里,所以很少在农村住,一直将房屋空置着,一直到后来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法院调解离婚

最佳回答

正直的毛巾

繁荣的盼望

2026-04-07 03:44:12

应该享有,宅基地是农业人口应该享有的;但不是享受的你继父前妻的份额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直率的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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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3:44:12

    应该享有,宅基地是农业人口应该享有的;但不是享受的你继父前妻的份额

  • 粗心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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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3:44:12

    是可以主张的。

  • 诚心的大地
    回复
    2026-04-07 03:44:12

    应当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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