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修路要占用土地,种地的当事人是否能获得赔偿,赔偿是多少
最近家乡那边要修路,因为要占用耕地,所以很多老乡都在关注自己家土地被占用后的赔偿问题。所以在此请各位律师给解答一下。听说耕地的使用是有期限的,不知道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另外就是如果耕地被修路占用了,种地的当事人能否得到赔偿,还是赔偿给集体?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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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答:国家征用土地,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应当归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单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安置单位)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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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6:51:44曾经的白云
回复土地承包法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答:国家征用土地,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应当归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单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安置单位)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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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6:51:44震动的往事
回复主要是补偿给当事人,应该在补偿款的80%以上。补偿跟使用年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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