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共媒体为证的口头承诺是否视为合同要约

司法 时间:2026-04-06 19:52:44 阅读:5708
去年本人曾持有600556“ST北生”股票并以获利一倍,4月停牌重组,期间亿万身家的董事长何某在一次有媒体在场采访的公共场合称“届时中能石油重组、民营企业上市……股价没有三十五十你来找我!” 据此,复牌后本人不但没有卖出反而高位10元买进。 然而,今年4.28日何某因病去世了。股价不仅未到三十五十反而下滑,我亏损巨大。 请问:1,何某作为董事长“吹牛”是否属于口头承诺? 2,本人因为何某的承诺买进造成损失是否可以依据口头要约找他赔偿? 3,何某去世后妻女继承资产上了胡润榜,是否应当承担何某“吹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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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百合

香蕉仙人掌

2026-04-06 19:52:44

1、并非新闻发布会,不构成承诺;2、更不构成要约;3、无责任可担。4、是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迷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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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9:52:44

    1、并非新闻发布会,不构成承诺;2、更不构成要约;3、无责任可担。4、是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了。

  • 平淡的舞蹈
    回复
    2026-04-06 19:52:44

    \"你来找我”较真起来应当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他是公司董事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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