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同意,我的消费权益有受损失吗
贵所的律师你们好! 我于2008年12月17日下午2:30分左右在**市火车站,买了去往昆山的(18日晚上22:11由衢州站开出)2002次火车票。火车由12月29凌晨5:20多到达昆山站,可下车后在出站口,我发现了自己的火车票丢失在车位上,当时该趟列车已经离站,昆山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要我补票。我说我可以去2002次车位置上找到我丢失的火车票的,他们不同意,无奈我说我可以和他们去衢州站,找售票处调看我的买票纪录。他们很强硬的态度。最后没有办法我被带到警务室,补了62.5元的由杭州出发的车费!你看这合理吗?我的消费权益有受损失吗?另外请教你们,我若要和他们进行法律交涉,有胜算吗?车站的监视视频一般保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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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你的事情本律师认为错在你,所以你要是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话估计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谢谢!以后要保存好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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