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出违约金的事项.请问人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5:54 阅读:3661
律师你好: 我于2006年6月16号进入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定2年劳动合同.2008年6月又与公司签定3年劳动合同.2008年12月18号,人事找我,说因为公司经济效益不好,需要裁员,并让我当天就离开公司,之前没有任何通知. 我从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每月工资为2500(税前).另公司每月发薪日为1号. 对于裁员的补偿,我们人事的说法是以N+2的方法计算的,没有提出违约金的事项.请问人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得到多少金额的补偿?是否是应该是双倍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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唠叨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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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7:55:54

你好,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个人工资计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支付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需在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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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酷炫的毛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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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55:54

    你好,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个人工资计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支付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需在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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