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款后失踪,我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却不知道该怎样执行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42:30 阅读:8891
2002年我一个朋友(任相忠)因为以做生意为由向我借了22万元,期限一年,到期后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欠款,其后在2003年9月份他便失踪,找不到人了。因我与他同住一个庄,知道他有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在多次找他不到的情况下我到济南天桥区法院起诉了他,要求以这套房子偿还我的欠款,2008年11月法院判决我胜诉,因为一直找不到他本人,我在2008年12月16日去找了天桥区法院执行庭,执行庭的法官告诉我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执行。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好,这些钱也有我向亲戚借的,请您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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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祥的鲜花

快乐的小懒猪

2026-04-04 18:42:30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关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一类的证据,或或者执行该房屋的一半等,建议和执行法院好好沟通沟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瘦瘦的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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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42:30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关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一类的证据,或或者执行该房屋的一半等,建议和执行法院好好沟通沟通。

  • 纯真的世界
    回复
    2026-04-04 18:42:30

    在你朋友离婚以前的借款,当没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执行法官的该种解释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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