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21:48 阅读:355
本人因宫外孕住入安徽省立医院. 院方告知要开 *** ,切除一侧输卵管. 本人同意并签字. 2007年1月13号康复出院. 时隔一年后,本人在上海人民医院生孩子;其主 *** 医生对我说,你开宫外孕的 *** ,为什么要切除你的卵巢?我不知作答! 后来再次生病,其另一医生再次问出相同问题,我觉得迷糊.

最佳回答

懦弱的流沙

优美的时光

2026-04-04 17:21:48

具体要看第一次手术中发现了什么?有没有切除卵巢的手术指征?如果切了不该切的,当然算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当然可以要求其院方赔偿。如果是该切的,但院方没有告诉你,仍是侵犯了你的知情同意权。建议复印、封存第一次手术相关病历,然后让院方给你答复。责任不明的,酌情鉴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火星上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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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1:48

    具体要看第一次手术中发现了什么?有没有切除卵巢的手术指征?如果切了不该切的,当然算是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当然可以要求其院方赔偿。如果是该切的,但院方没有告诉你,仍是侵犯了你的知情同意权。建议复印、封存第一次手术相关病历,然后让院方给你答复。责任不明的,酌情鉴定。

  • 寒冷的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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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1:48

    你好!如果告知你切除输卵管而实际切除了卵巢,医院肯定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构不上医疗事故,也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但你要注意诉讼时效。

  • 奋斗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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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1:48

    调阅并复制安徽省立医院的相关住院病历,请专业律师介入分析,如确有卵巢被切,而医院又没有说明理由和告之的情况,可以向医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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