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买房人的权利!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14:18 阅读:7380
我于2007年8月与xx房产公司签定一份购房合同,购买其开发的xx花园一套住房。合同约定于2007年9月30日交房,2008年通知我去收房,3月15日我去交了税费和一些配套费,没有签任何收房手续。再去看房时(开发商要求我们和物业公司去收的房)发现房子有些问题,当面要求整改,于是没有交物业的费用,也没有接钥匙,直至今日,在这期间,多次要求开发商给以维修,开发商总是推托,今日又与开发商交流,开发商要我们一定要先接了钥匙后再进行维保。问题一: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还没有交房?问题二:开发商违约交房时间是到今天还是到3月15日?问题三:我是不是现在去接钥匙,还是要开发商先维修再接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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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砖头

彪壮的蜡烛

2026-04-04 19:14:18

你最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1、在我国,一般已交钥匙认定是否交房。2、应按你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07。9。30)为依据,延期交付要承担违约金。3、你应该让开发商维修后,达到交付的条件才能接钥匙。你可凭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向开发商说明其延期交付及房屋存在问题的情况,否则,你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落寞的小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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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14:18

    你最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1、在我国,一般已交钥匙认定是否交房。2、应按你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2007。9。30)为依据,延期交付要承担违约金。3、你应该让开发商维修后,达到交付的条件才能接钥匙。你可凭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向开发商说明其延期交付及房屋存在问题的情况,否则,你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过时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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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14:18

    可以通过律师协助处理,也可面询。

  • 明亮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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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14:18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 辛勤的雪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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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14:18

    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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