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包括试用期的时间呢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28:00 阅读:9653
我明天要签订试用期协议,规定试用期三个月,之后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缴纳三金,请问: 1、单独的试用期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具有是否算作真正的劳动合同呢? 2、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单位以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3、试用期内不缴纳三金的做法是否正确? 4、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包括试用期的时间呢? 紧急!紧急!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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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万宝路

玩命的狗

2026-04-02 20:28:00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你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同你签定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且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最多2个月的试用期。2。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组成部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你交纳社会保险,且支付给你的报酬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举证,你可以保存用人单位当时招聘时的招聘简章,招聘人员录用条件等材料以备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机灵的吐司
    回复
    2026-04-02 20:28:00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你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同你签定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且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最多2个月的试用期。2。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组成部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你交纳社会保险,且支付给你的报酬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举证,你可以保存用人单位当时招聘时的招聘简章,招聘人员录用条件等材料以备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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