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6-05 22:16:34 阅读:41
本人于2007年4月1日入职一家贸易公司的才会职位,于2008年11月1日以裁员的理由正式被辞退,在此期间本人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试用劳动合同为期3个月,本人于2008年8月份再次要求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拒签。在正式辞退日15天后公司以本人在职19个月付本人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本人于2008年12月份了解到公司应当以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给本人作为赔偿标准,本人于2008年12月11日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给本人补回差额,公司拒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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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涩的大山

复杂的钢笔

2026-06-05 22:16:34

公司应当支付你10个月的2倍工资和3个月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合计14个月工资。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QQ:1041053968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自信的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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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2:16:34

    公司应当支付你10个月的2倍工资和3个月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合计14个月工资。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QQ:104105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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