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妇因家庭琐事焚烧、打砸房屋

司法 时间:2026-04-06 19:58:44 阅读:1869
午2008年12月14日十点左右,我弟弟和我弟媳吵架。双方打架后的下午3点左右,弟媳把楼上房间内的柜子砸了,把我弟弟的衣服烧了。然后又把楼下的床、被子、稻谷仓库焚烧,厨房、客厅中堂打砸。锅碗瓢盆无一幸免。其中焚烧的衣物被子中有公公、婆婆和自己女儿的衣物。在事后第二天报警。安丰刑警队一直不出面,经过几次的催促,到现场勘查后说:这是家庭纠纷,不能立案。同时也不能按纵火罪来处理。 现在家里没有被子,我妈妈带着我侄女暂住在合肥我家。我的问题就是:像这样的农村夫妻双方吵架的事情照成这样的后果,我们怎么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损失和人生安全?女方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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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9:58:44

9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桑某和刘某经亲友劝说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复婚而趋于圆满,相反夫妻争吵愈演愈烈,刘某还多次提出要再次离婚,并扬言共同居住的房屋绝不会和桑某平分。今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桑某和刘某因生活琐事再次争吵,并由恶语相向升级为相互打骂,争吵间隙桑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刘某带至楼下询问有关情况。此时,独自一人在家的桑某将家中物品打砸一番后,觉得仍难消除心中怨气。当想到房子以后很可能不会归自己时,就萌生了自己得不到他人也休想得到的念头。于是就将家中燃气管道打开,并将客厅中的棉被点燃,致使客厅内的电视机、录像机以及邻居家的电表等物品被烧坏,后被民警及时发现后会同消防官兵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桑某因家庭纠纷,在其居住的房屋内放火,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他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坦率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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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9:58:44

    9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桑某和刘某经亲友劝说办理了复婚手续。但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复婚而趋于圆满,相反夫妻争吵愈演愈烈,刘某还多次提出要再次离婚,并扬言共同居住的房屋绝不会和桑某平分。今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桑某和刘某因生活琐事再次争吵,并由恶语相向升级为相互打骂,争吵间隙桑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刘某带至楼下询问有关情况。此时,独自一人在家的桑某将家中物品打砸一番后,觉得仍难消除心中怨气。当想到房子以后很可能不会归自己时,就萌生了自己得不到他人也休想得到的念头。于是就将家中燃气管道打开,并将客厅中的棉被点燃,致使客厅内的电视机、录像机以及邻居家的电表等物品被烧坏,后被民警及时发现后会同消防官兵将火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桑某因家庭纠纷,在其居住的房屋内放火,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他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专注的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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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9:58:44

    警察也不管的事,不好处理,确属于家庭纠纷!

  • 细腻的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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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9:58:44

    如果没有伤害到别人,属于家庭纠纷!

  • 傻傻的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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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9:58:44

    新华网成都3月12日电 烧自家房子也构成犯罪。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因夫妻吵架而引发的放火案,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兴琴有期徒刑3年。  去年10月1日,张兴琴与丈夫叶某为生活琐事吵架。张回到娘家,愈想愈气愤。为报复丈夫叶某,她借回家换衣服之机,用打火机点燃家中一间寝室的窗帘,将该间寝室及室内物品烧毁。群众发现起火后奋力扑救,才未造成更大损失。邛崃市公安局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当日将张兴琴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兴琴因与其丈夫吵架而故意放火焚烧自家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张兴琴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事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任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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