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弄掉了我的身份证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36:28 阅读:9515
今年9月27日,我在一家驾校报了名,一个月后被告知校长弄掉了我的身份证(究竟是校长还是教练无从查证),然后我又把旧版身份证给了驾校,现在已经通过了报考并于12月11日考了理论.我上个月已经到公安局申请了身份证补办,但要6个月后才能拿到.这样就导致我得在半年内办两次临时身份证.(旧身份证年底失效了).很麻烦(我不是本地人).现在也还没考科目2和科目3,我觉得等拿到驾照再找驾校索赔,请问各位这样妥否?我应该要求驾校赔偿我哪些损失?还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真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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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盼望

失眠的书包

2026-04-06 21:36:28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你同驾校的关系应当是保管合同关系,此关系从你将身份证交付给驾校时建立。 又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应当首先同驾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你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驾校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刮起诉费、登报的费用、误工费、往返车费、还有补办身份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由于金额较小,劝你先跟驾校协商,要求赔偿你因此所受的损失(登报费用,书本费,误工费,往返车费及其他费用),在驾校不与你协商时你即可起诉到法院,维护你的权益。至于何时起诉,你的考虑不无道理,那就加紧把驾照拿到再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兴奋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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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36:28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你同驾校的关系应当是保管合同关系,此关系从你将身份证交付给驾校时建立。又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应当首先同驾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你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驾校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刮起诉费、登报的费用、误工费、往返车费、还有补办身份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由于金额较小,劝你先跟驾校协商,要求赔偿你因此所受的损失(登报费用,书本费,误工费,往返车费及其他费用),在驾校不与你协商时你即可起诉到法院,维护你的权益。至于何时起诉,你的考虑不无道理,那就加紧把驾照拿到再起诉。

  • 欢呼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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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36:28

    补办身份证的费用应当由驾校承担

  • 专注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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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36:28

    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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