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室被盗我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6 22:10:48 阅读:1944
医院在2008年10月13日十二点到十二点半,即在全院吃饭时间,小偷撬开房门和收钱的箱子上的锁,把收费室偷了。被偷现金共七千六百余元。其中我有六千五百五十余元,另一个收费员现金九百五十余元。我的六千五百余元是因为在上一个班下时交给出纳,而出纳调休没有交成,留下来的钱共有三千一百余元,在双休日和星期一上午共收约三千四百余元。对此医院对我们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十月十三日上午收的现金加上伍佰元的零钱由单位和收费人员各承担50%;十三日前收的现金由我个人赔偿。我一个人要赔偿六千元左右,而另一个人要赔偿七百元左右。同时院方领导和财务人员只扣发当月职务津贴(他们有的90元或120元)。 对我有利的理由如下:一收费室没有安装起码的防盗设施。二、院方的《医疗收费制度》上没有处理条款及赔偿说明。只是在制度上明确写出“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是现金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后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作为收费人员并没有违反院方的财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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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的咖啡

跳跃的世界

2026-04-06 22:10:48

制度上的漏洞并不是免责的理由,如果您还想在人家的单位上班最好是协商解决。不然您以后会很累的,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文静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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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2:10:48

    制度上的漏洞并不是免责的理由,如果您还想在人家的单位上班最好是协商解决。不然您以后会很累的,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 玩命的云朵
    回复
    2026-04-06 22:10:48

    制度上的漏洞并不是免责的理由,如果您还想在人家的单位上班最好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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