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从社集体手中取得1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社集体说是政府划给他们抵安置补偿费的)现在开发商以我没有办到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为由只补偿我的地面建筑的成本价,我想咨询的是还有其它补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28:04 阅读:7062
我于1996年从社集体手中取得1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社集体说是政府划给他们抵安置补偿费的)。在后来这13年中我不停的找政府和国土部门补办手续,他们以各种原因不给我办理。在2006年有个开发商来投资,我现在的土地被纳入了规划。在今年政府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办使用证,可是我的土地被纳入了规划,政府不给我办理。现在开发商以我没有办到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为由只补偿我的地面建筑的成本价,并将我的建筑物强行拆除,使我不能承受。我想咨询的是还有其它补偿吗?我的是1996年就有了的。如果是我的错当时的政府和国土部门在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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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真的信封

满意的鼠标

2026-04-06 20:28:04

法律有规定,地随房走,强行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起诉维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俏皮的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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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28:04

    法律有规定,地随房走,强行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起诉维权

  • 笨笨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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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28:04

    你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对方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 文静的冬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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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28:04

    可以起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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