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chang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24:58 阅读:2796
本人是一名在校教师,在12月3日下午1点40分去上课经过二楼走向教室的时候被一名初三的男学生从一楼用力扔向二楼的一块2斤来重的石头砸中左额。头部裂伤1厘米多,缝了2针。现已花了一千多医药费。学校和学生家长都没有任何表示。请问如何向学生家长和学校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

最佳回答

务实的滑板

拉长的大山

2026-04-02 20:24:58

学生家长是责任主体,向他要,学校可以按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忧伤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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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24:58

    学生家长是责任主体,向他要,学校可以按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 无语的白昼
    回复
    2026-04-02 20:24:58

    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好可报警追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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