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因为兄弟已经住进了单位分的房子,母亲说要把她当时留下的那份要回给兄弟
18年前因为兄弟已经住进了单位分的房子,所以母亲 我 兄弟3人同意把房产估价成3万元并且平均分成3份,因当时我比较穷,所以母亲自愿把他那份留下给我用。兄弟那份6年后也补给他并且他也没有任何异议。现如今房子已经另建成1处主房和一处偏房并且升值数倍。母亲说要把她当时留下的那份要回给兄弟。给不出10万元就要拿偏房抵债。那我是要按当时估价好的1万元算给母亲还是要拿现在的偏房抵债???求教各位了(刚才没问清楚,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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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你们的约定是否有书面的,是否有协议,如果有,可以要求按照书面协议履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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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2:26:54传统的热狗
回复关键要看你们的约定是否有书面的,是否有协议,如果有,可以要求按照书面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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