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49:00 阅读:9965
律师好: 1989年3月至1995年8月我在县房产下属的镇办事处工作近7年,具体参与房屋确权工作。当时参加工作时的年龄是36岁。1995年8月25日该处撤回至县房产公司确权办。随即,我于1995年8月25日在县房产确权办工作。2003年3月,单位调我到门卫工作。2008年3月单位口头解除我劳动关系。从参加工作至解除劳动关系我从事房产工作近20年。 在工作期间,我一直是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在房产下设的镇办事事处工作7年中每月100至200元工资;在县房产公司确权办工作中:1995年至1997年月工资是210元,1998年至2005年月工资是240元,2006年至2008年月工资是340元。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给办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2008年3月单位口头解除我劳动关系时,我已满65岁,我要求单位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偿以保障今后的生活,单位给了我2800元,(包括欠的四个月工资840元)实际补偿了1960元。 我是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但为单位从事了近20年的工作,我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望好心的律师给予答复。 谢谢。

最佳回答

顺利的路灯

认真的山水

2026-04-02 18:49:00

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为你在原单位没有事业编,人事局仲裁是不会受理你的申请的,目前只有走劳动局向其仲裁委员会申诉了。受理后再请律师代理即可。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害怕的眼睛
    回复
    2026-04-02 18:49:00

    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为你在原单位没有事业编,人事局仲裁是不会受理你的申请的,目前只有走劳动局向其仲裁委员会申诉了。受理后再请律师代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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