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16日才上传的4500元应是谁来负担,**有过错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30:05 阅读:6315
在08年12月13号12点。我的**信用卡因偷而在13号16点挂失。 后在公安局立案,而需要查寻线索。因此我在15日查询我的**帐号情况,以便调查取现与消费的时间地点。 但在15日时,我们在银行与**电话话务员中得知,我的**信用卡没有消费,并确信没有任何消费与取现。而且信用卡内超额存款了。 我以为我的信用卡没事了,因此申请销卡。 但在16日,**信用卡又通知我说我的信用卡在13号时在株百消费了3500元和取现1000元。超出我信用卡内只能取现消费4500元的限制了。 以至我们现在在株百找不到消费时的录像了《株百的录像只保存三天》 请问这是不是**没有在第一时间内上传帐户信息而导致我错失找寻罪犯证据的好时机。

最佳回答

清脆的橘子

紧张的蜜蜂

2026-04-04 20:30:05

按现行规定,中信对于挂失之前的消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你的事情,只有等公安进行破案后才能就你的损失进行赔偿。中信是有义务配合寻找恩怨的证据,但并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开心的绿茶
    回复
    2026-04-04 20:30:05

    按现行规定,中信对于挂失之前的消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你的事情,只有等公安进行破案后才能就你的损失进行赔偿。中信是有义务配合寻找恩怨的证据,但并不承担民事责任。

  • 唠叨的小笼包
    回复
    2026-04-04 20:30:05

    是的,中信是有责任的

上一篇 交警判同等责任,我还赔偿吗

下一篇 离异家庭在婚子女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