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的因公致残(下半身瘫痪)每月发放仅170.2元!请问现在能按每年的基本工资要回补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48:58 阅读:554
赔偿协议书: 1991年10月24日签订<<关于宁新XX煤矿民工XX同志工伤后生活待遇协议书 XX同志与1990年8月28日在宁兴XX煤矿因公致残,现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各方代表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协议: 一、XX同志起居饮食需人扶助,按其基本工资78元的 90%计称,每月发给工资70.20元,每月发给护理费52元,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17元,每月定额发给医疗费31元,以上各款合计170.20元(壹佰柒拾元零贰角正),此款每月10日由宁新镇企业办邮汇付给XX。付款时限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起至XX生命终止时止。 二、XX生命终止后应按劳保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宁新XX煤矿存在时每年无偿供应粉煤壹吨给XX。如若需拆除钢板费用由宁新镇企业办承担。 四、宁新镇企业办宁新XX除承担上述责任外,不再负责其他费用。 五、此协议经双方签名后生效,希各方共同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四份,(宁新企业办,宁新XX、XX、县公证处各执壹份)。 各方签名

最佳回答

秀丽的大船

殷勤的石头

2026-04-04 17:48:58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可要求补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聪明的雪糕
    回复
    2026-04-04 17:48:58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可要求补足。

上一篇 工伤保险条律第十四条规定不符合本人的伤情

下一篇 欠条需具名还款日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