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请求曾律师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53:19 阅读:6432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今天中午我们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说收到风说我在别的厂做兼职,(我现在在这个厂里做的是电镀部副科长,我们曾经签过一份保密协议里有一条是不能兼职的,而我确实没有兼职啊。)他们也拿不出证据来就要炒我鱿鱼。后来又说可以赔我3个月底薪和技术补助,我现在的底薪是910元,技术补助不是很清楚,而综合工资是4618.17元(含社保和税收)。我是拿月薪的,但是合同上又写的是计时工资,请问这个合法吗?如果他们赔工资的话按深圳的劳动法能赔多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希望律师能够帮帮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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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紫菜

朴实的老师

2026-04-02 17:53:19

不知我的回答是否可以帮到你: 一、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厂方既然拿不出你违反协议兼职的证据,且仍然坚持即日辞退你,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代为通知。 二、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厂方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依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依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充一点:若你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打12333或社保部门可查询到。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结实的奇迹
    回复
    2026-04-02 17:53:19

    不知我的回答是否可以帮到你:一、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厂方既然拿不出你违反协议兼职的证据,且仍然坚持即日辞退你,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代为通知。二、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厂方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依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依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三、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充一点:若你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打12333或社保部门可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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