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不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对方要求的赔偿和不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42:15 阅读:3813
事发时间: 2008年12月14日 事发地点: 石家庄鹿泉 事发经过: 我父亲2001年与现在的妻子再婚 2004年我父亲患病,说话不方便,行动不便 现在因其不照顾(不给做饭,不给买药),提出离婚 已起诉至法院,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法官提出让我们支付1.5万元给对方,就可以离婚,否则不盼离婚。 现在有住房一套,是我父亲婚前的旧房拆迁后换的新房(置换时间是在婚后,房子没有任何手续) 自我父亲得病以来,家中的所有钱财都有对方管理前(但我们没有办法提供证据),我父亲已经没有收入。我刚参加工作也没有钱去支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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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的小丸子

等待的乌冬面

2026-04-04 20:42:15

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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