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债务分割及工资的分割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0:57 阅读:8418
我2003年经人介绍和我对象认识并于2004年4月22日登记结婚。2005年1月2日有一男孩,婚后我丈夫经常酗酒,酒后就对我无端打骂,并经常拿 *** 子绳子威胁,整晚上不让我睡觉,并经常到我的单位嘈闹,迫于无奈2006年4月辞职,并于2006年6月领他去莱阳康复中心解酒,回家后好了3个月。2007年年底开始变本加厉的折磨我和孩子,次次看孩子小得份上忍让,2007年7月为了孩子和自己的生命,我带孩子从家逃出来了并于2008年3月起诉即墨法院离婚,没有判准。在分居这段期间别人告诉我,说他从银行办了多张信用卡透支,并经常带别的女人出入,我想问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和孩子,他欠的钱我是否偿还,我和孩子的生活费用借的钱他应不应替偿还,这一年多他发的工资奖金房屋补贴是否应分一半给我。

最佳回答

贪玩的汉堡

如意的冥王星

2026-04-02 16:40:5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详情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光亮的玫瑰
    回复
    2026-04-02 16:40:5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详情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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