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拍卖房屋3次流拍是否可直接申请解封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24:00 阅读:2667
各位律师:您们好,房屋产权(房子是属于我和姐姐共有的,各占1/2产权)现姐姐的那份被法院查封,(我那份不同意拍卖)不交吉拍卖了3次均流拍,法院是否应该解封?如果不解封我们应该怎么做?

最佳回答

轻松的衬衫

暴躁的爆米花

2026-04-06 17:24:00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我个人觉得应当解除查封, 如果法院执意不解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笑点低的乌龟
    回复
    2026-04-06 17:24:00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我个人觉得应当解除查封, 如果法院执意不解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从容的百合
    回复
    2026-04-06 17:24:00

    你可以与对方协商以最低价购买房子,使你个人拥有全部产权。否则若对方同意接受抵债,法院可以将属于你姐姐的那部分房产抵债给对方。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QQ:1041053968

  • 羞涩的蜗牛
    回复
    2026-04-06 17:24:00

    债权人可要求以物抵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才应该解封。

  • 大气的御姐
    回复
    2026-04-06 17:24:00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该案件。

  • 美丽的星月
    回复
    2026-04-06 17:24:00

    债权人可要求以物抵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才应该解封。

上一篇 本月部队要求我移交地方民政局,地方也愿意接受,但不知道我08年的工资应该由谁支付呢

下一篇 我要买别人的房子,房产证如何过户,费用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