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犯罪事实吗
我指使了三个人,强行折停他(男)人私家汽车,用电棒将其电晕,实施将其衣物全部脱光,再将他人及其汽车一同带回单位门口,他人仍在车上,过程中没有实施暴力,将其车锁匙及电话钱包衣物全部放在车外远处,然后离开!这属于犯罪事实吗,是什么罪?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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