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地点按进仓通知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4:42 阅读:5983
我司外贸公司于9月份下单给厂里,条款有:交货期10月30日前,交期不得拖延。交货地点按进仓通知。出运前需人员来验货,溢短装+/-10%。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在10月份内书面传真过2次,催厂里交货,对方没有回复,电话过去,他们说来不及。现在到了11月17日,厂里电话说货好了,然后马上又传真了一份发货清单。我司按照这个清单制作出口的发票和单据,但是此时客人说他与我们外贸公司定的交期已过(11月初),决定取消合同了。请问是否我司也可以与厂里取消合同呢?因为厂里交期延误了,导致我司对客人承诺的交期也延误了?我司也不承担任何付款了,等于已经脱离合同关系了,对吗? 我司会不会有麻烦?厂里有没有举证我们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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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机器猫

坚强的煎饼

2026-04-02 19:14:42

您的问题我们做过多次解答,律师时间宝贵,请您带好材料当面咨询,否则可能因为您个人理解的差异而错过宝贵的时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傻傻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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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14:42

    您的问题我们做过多次解答,律师时间宝贵,请您带好材料当面咨询,否则可能因为您个人理解的差异而错过宝贵的时机。

  • 粗暴的服饰
    回复
    2026-04-02 19:14:42

    这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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