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以自己的名誉产权投资贷款购楼,自己首付后,用丈夫工资偿还贷款未终,房产怎样分割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23:27 阅读:8025
丈夫好赌欠债,1997年我们办了离婚手续后仍同居在一起,与他一起还完5万元了赌债后,2004年我单位盖家属楼,我以自己的名誉借7.5万元住房贷款投资100平米楼房,用房产证作抵押期限10 年,我自己前期首付后,用他工资偿还贷款每月834元,现已共同居住4年偿还贷款4 年28000元。今年3月他与别的女人共同生活离开了我家,11月起剩余49000元贷款由我自己承担。现在楼房已增值到30万元他想要回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20万元,我听从法院判决,他不提起诉,于12月10日在在我班上之时,将我家门锁砸坏,并要我10内给他20万,否则,将会炸平我楼房。请律师帮助我该怎么办?应怎样分割房产。 并且还有20周岁男孩正在大学读书和我一起生活。孩子已20周岁,还能起诉让他承担孩子的上学生活费、医疗费 吗(孩子患白癜风医疗费用花去我2万多元)?我们都是工薪阶层面对生活负担和压力,我不知将怎样生活。

最佳回答

深情的铃铛

开朗的小笼包

2026-04-06 17:23:27

你的房产应当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20岁以后就不能起诉索要抚养费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冷静的苗条
    回复
    2026-04-06 17:23:27

    你的房产应当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20岁以后就不能起诉索要抚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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