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欠款的讨要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47:16 阅读:3028
周某因急需用钱于1999年2月借我家10万元,说好1年还,年利息按%15。写有欠条。但直到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归还3000元3000元3000元6000元3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3000元。共68000元。请问我该以怎么样的法律手段讨回欠款?还有是否能够按年利息全部讨回?如果对方懒帐,欠条是否有效?

最佳回答

默默的便当

单纯的煎蛋

2026-04-04 19:47:16

1、应当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财产线索,便于保全; 2、利息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3、尚在诉讼时效保护范围内。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忧伤的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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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47:16

    1、应当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财产线索,便于保全;2、利息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3、尚在诉讼时效保护范围内。

  • 奋斗的玫瑰
    回复
    2026-04-04 19:47:16

    你应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还钱。可以按照年利息全部讨回。这欠条有效。

  • 聪明的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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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47:16

    个人认为可以按年利率主张,欠条仍然有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 外向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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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47:16

    从你说的情况来分析,诉讼时效还没过。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 鳗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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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47:16

    根据你的陈述,诉讼时效还存在,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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