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发生口角,双方受伤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38:23 阅读:3757
因事发生口角,先被对方两人拉扯不让离开,接着对方以摸其手为借口将我打伤抓伤面部十余处伤口,我报案后家人前来阻止,对方仍不松开,后又发生肢体摩擦,使对方一人鼻骨两处骨折。请问有关法律责任应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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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嗲的镜子

合适的鼠标

2026-04-04 21:38:23

如果都构成轻伤害,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称心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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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38:23

    如果都构成轻伤害,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暴躁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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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38:23

    都构成轻伤害,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忧虑的冬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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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38:23

    双方均有过错

  • 专注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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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38:23

    相互赔偿,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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