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与完货的区别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02:50 阅读:4429
我司9月下单给厂里,双方签定合同。交货期为10月30日,不能拖延。溢短装+/-10%。出运前需人员验货,付款方式:款到发货。我司在10月份传真给厂里催货,对方没有回复,我电话和他们说,他们说来不及。结果到11月17日他们打电话给我,说货好了,马上传真了一份发货清单,上面有最终的数量和包装。我也告诉了客人,客人说我司交期晚了,取消合同,我司可否和厂里取消合同?因为他们交期晚了。 另外说:款未到导致了发货延误,导致了取消合同,能成立吗?厂里若在10月30日前就完成了,为什么要到11月17日才提供发货清单呢?难道厂里在确认合同后的几天内,通知我司货好了,没有任何证明,我司也要付款吗?那我司怎么知道他的货好不好,包装和数量有没有错误呢? 前提应该是在货好了的前提下,否则款到发货不就变为款到完货了吗? 现在情况是厂里11月17日才提供发货清单的,就是表明他11月17日才完成货,过了交期了。因为我制作出口单据都需要根据厂里的发货清单制作的,因为厂里未证明货在交期内好,所以导致了我司无法及时付款。我觉得这就是款到发货和款到完货的区别。

最佳回答

大胆的可乐

谦让的信封

2026-04-06 17:02:50

对方违约造成你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方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喜悦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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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2:50

    对方违约造成你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方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 优雅的柠檬
    回复
    2026-04-06 17:02:50

    你的理解的说法很有道理,但是你的合同与你的说法就有一定的出入了。而且很可能你们的合同给了对方错误的指导。

  • 任性的鸭子
    回复
    2026-04-06 17:02:50

    长宁律师为你服务: 这个案件希望你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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