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归还押金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24:32 阅读:4808
我跟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今年十月份合同期满,然后我打电话给房东咨询是否可以继续租住但是有可能会随时退房但我会提前几天通知,房东答应的很好。所以我又继续住了两个月,但没签定任何合同。可到了十二月我要退房她确不给退不肯还押金,她的理由是快过年了没有人租很难再租出去然后就是说虽然没有再签订合同但我又继续住了两个月就说明合同自动延续,可合同上没有写明这一条,而我咨询当初的中介公司也说合同没有自动延续这种说法房东这样做没有道理。肯请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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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学姐

昏睡的魔镜

2026-04-02 19:24:3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既然是不定期的合同,你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房东无权扣你的押金,但你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房东。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孤独的飞鸟
    回复
    2026-04-02 19:24:3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既然是不定期的合同,你就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房东无权扣你的押金,但你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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