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违约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6:26 阅读:9413
我司9月与一家厂定了合同,规定交货日期为10月30日前,付款方式上:款到发货。 现在10月期间我司催过厂里2次,但是还是无法按时完货,最后厂里拖到了11月17日完成货,我司客人取消定单,所以我司也与厂里取消合同,因为厂里先违约(延误交期)。 现在厂里说我司未付款,导致他们无法发货。我司的理解是:第1,厂里先违约在先,我司可以取消合同并叫他们赔偿。第2,关于付款方式,既你厂里在规定交期内完成货物,我司应当付款,然后你厂发货,现在厂里没有在规定交货日期内完成货,我司不应该付款,他的理由应该不成立。 第3,难道厂里拖了半年,1年以上,也应油我外贸公司承担吗? 第4,所谓的款到发货,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期内成立,否则应当不成立了。按照厂的意思,款到发货变为了货好马上付款了(这样就没有交期限制了),我司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厂里违约在先。 请问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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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爆米花

怕黑的春天

2026-04-02 20:16:26

字面理解是先付款后发货,但你能提供对方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的,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要有相应的证据。欢迎来电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听话的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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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16:26

    字面理解是先付款后发货,但你能提供对方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的,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要有相应的证据。欢迎来电咨询

  • 明亮的老虎
    回复
    2026-04-02 20:16:26

    你这合同,问题就出在付款方式上:款到发货,既然有明确的交货日期,为何还去订这么付款条款,按合同约定,你司应在10月30日前付款,否则延期交货责任在你司。该厂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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