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地点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4:22 阅读:9616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今天公司让我签合同,其中两项我与公司有分岐:1、工作内容:管理部员工。我是做财务工作的,我觉得这样填写工作内容太笼统也不能正确描述我的工作性质;2、工作地点:广州。我觉得工作地点写得太简单,应具体地写明我现在工作地点的详细地址,否则以后公司可随意把我调往广州的任何一个角落,而广州是很大的。后与公司协商,领导基本同意把工作内容填成财务。而工作地点却坚持填“广州”,并说明年公司就要搬去番禺,这样签便于明年的搬迁工作。 我想请教王律师:1、公司那样填写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否违法?2、若公司坚持工作地点只填“广州”而导致不能续签合同的话,我能否要求公司作出经济补偿?3、若我续签了这份工作地点为“广州”的合同,以后公司真搬去番禺,公司是否无需与我协商就可以要求我去番禺上班,否则就无偿地解除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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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的铃铛

辛勤的鲜花

2026-04-02 19:14:22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议的结果,你可以向单位提出来把合同内容更具体话。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想人陪的大叔
    回复
    2026-04-02 19:14:22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议的结果,你可以向单位提出来把合同内容更具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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