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32:05 阅读:9972
事情是这样的,在98年全国搞了一次土地分配,说是三十年不变,由于当时我家欠村里陈欠大约是15000元钱,因此原因没有得到国家给予的土地(确切的说给的是口粮地而没有给责任田),请问村里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还是全国或是全省都是这样吗?在没有创收条件的前提下要求偿还村里的债务还有利息这样的行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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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娇的紫菜

娇气的石头

2026-04-04 18:32:05

欠债还钱,这是应当的。但不分地应当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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