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占用的耕地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7:31 阅读:1767
事发时间: 2008年06月24日 事发地点: 洛阳新安县石寺镇 事发经过: 我是洛阳新安县石寺镇的一名农民,我队人均占有土地不足0.2亩。2008年6月24日我生产队8亩水浇田,被村里以每亩4万元人民币的价钱回收,用以房地产开发用地,但并没有给我们出示上级占地的文件说明。 一:村里占用我们的耕地是否时非法占地,补偿金的金额是否在赔偿范围?二:如果我们起诉的话,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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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嚓茶

老迟到的帆布鞋

2026-04-02 19:17:31

你们的水浇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没有人民政府的文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诚心的烤鸡
    回复
    2026-04-02 19:17:31

    你们的水浇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没有人民政府的文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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