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期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6-05 21:07:07 阅读:271
本人与商铺业主在2007年7月24日签有一份合同,注明租期为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共3年.现因业主原因要收回商铺,但业主以2005年至2007年7月期间没有签合同为由,不赔偿本人经济损失.因合同上未注明赔偿事项.如果业主在租约期未满前要收回商铺使用权.本人是否可上法院立案.如因业主的行为而影响本人商铺生意.是否可以报警?

最佳回答

优雅的宝贝

美好的御姐

2026-06-05 21:07:07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承担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返还未到期租金、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如果出租人无理取闹,影响经营,可以报警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顺心的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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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07:07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承担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返还未到期租金、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如果出租人无理取闹,影响经营,可以报警解决。

  • 冷静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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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07:07

    可以起诉业主违约。

  • 羞涩的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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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1:07:07

    业主要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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