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的手机短信和qq信息、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告她吗
律师:您好!
07年1月5日,我与相恋了六年的女朋友分手。分手几个月后,在08年4月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至今任保持恋爱关系。
今年七月,我与前女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导致其怀宫外孕,对其支付了3000元的流产治疗费用。但前女友因此找到了勒索我的把柄,经常以短信、电话和qq信息的形式对我和现在的女友进行骚扰和勒索,要求我赔偿其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鉴于责任和道德,我答应支付赔偿费用,并且和她签了协议,签了字。但是她并没有遵照协议,反而变本加利,将我的相片传到网上,发到我单位的门户网站,还给我的好友发了很多无聊的信息,时常还会打电话到我单位、家里进行骚扰至今。
最佳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提起名誉权等身份权的诉讼。要求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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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7:14:34温婉的雪糕
回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提起名誉权等身份权的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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