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区对团职军官包二奶养私生子的调查处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42:06 阅读:5294
我从2006年5月份开始逐级向部队反映河南省**团职军官林**同第三者张**非法同居并婚外生子,后又包养刘**的事实。(提供有养子协议)他们查实(1)2005年在分区北门张与林租房同居。(2)查实养子协议是两人所签。(3)对调查组在取证过程中的一些方法和手段不太妥当,造成不好的影响和矛盾责成分区找取证人谈话批评。(4)查实其与刘**非法同居事实存在,建议给党纪处分。(5)查实林与张签定的协议存在,但对签协议的原因他们另有说法,两人否认婚外生子,由于张**不同意做亲子签定,且法律又不允许强制进行亲子签定,无法证实林是否婚外生子。(6)《河南省关于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意见》与林的情况不相符,不能作为依据。因为调查中林表示同意做亲子签定,但张**不同意做亲子签定。目前无法实施亲签工作。

最佳回答

爱听歌的樱桃

细心的身影

2026-04-04 17:42:06

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爱听歌的乌龟
    回复
    2026-04-04 17:42:06

    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 淡然的煎饼
    回复
    2026-04-04 17:42:06

    如果你说的是实事,哪么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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