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期间上缴的房屋,是否应该有自留部分?

司法 时间:2026-08-23 04:57:13 阅读:3804
父亲在50 年代合营期间把在辽宁盖县的自己的私人房屋(平房)10几间合营了.但因当时全家人已搬迁到沈阳.所以没有能留下自家居住的房屋.请问,现在父亲已经不在了,其子女可否申请补办自家的住房? 谢谢!

最佳回答

碧蓝的苗条

勤劳的帽子

2026-08-23 04:57:13

找当地民政部门解决此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儒雅的刺猬
    回复
    2026-08-23 04:57:13

    找当地民政部门解决此问题。

  • 贪玩的大米
    回复
    2026-08-23 04:57:13

    看政策的。

上一篇 户口调转收费问题

下一篇 1,我向法院起诉让甲方继续覆行卖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