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又裁员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6-05 20:13:34 阅读:3892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我的合同在今年12月10日到期,而在11月份公司发通知要和我续签合同,我已经签过交给公司.现在因公司效益不好精简人员,要求我12月10日离开公司. 问题是我新签的合同公司因现在裁员,老合同又快到期,而新合同没有盖章,公司说是无效的.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按裁员还是终止合同?具体应怎样赔偿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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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20:13:34

公司如果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你可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金,数额为工作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的,给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下的,给付半个月的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魁梧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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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3:34

    公司如果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你可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金,数额为工作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的,给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下的,给付半个月的工资。

  • 听话的小丸子
    回复
    2026-06-05 20:13:34

    合同成立以公司盖章为准,且未产生新的劳动关系,因此你新签的劳动合同没成立。属于正常终止合同公司又不继签情形,公司应补偿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合适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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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3:34

    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给一份合同给你。如果公司坚持不给,不同意续约,你只能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冷静的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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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3:34

    可要求一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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