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交费纠纷案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27:20 阅读:3358
2004年9月至2005年5月之间因供热不足,我拒绝供热费累计1,700多元,2005年5月后(供热公司也没摧款),因室温度能达标我一直交供热费至2007年9月,2007年9月我已经卖房。但到2008年5月供热公司把我告至法院,我认为诉讼时效期已经过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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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皮的大船

乐观的诺言

2026-04-04 17:27:20

你2007年9月欠取暖费,如果从此时算起,法律保护的时效是2年,即2009年9月之内起诉,不应该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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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昂的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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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7:20

    你2007年9月欠取暖费,如果从此时算起,法律保护的时效是2年,即2009年9月之内起诉,不应该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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