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后有付了他2000元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17:39 阅读:3690
收 据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洪启对,收了潘春瑶(身份证号430381198703080416)3000元整(叁仟圆整)购买250排量摩托车,摩托车将在半月内购买到(并送到)。在11月25日~12月5日内潘春瑶没有收到车,要将购车款3000元整(叁仟圆整)还给潘春瑶。特此证明,此款确为洪启对收。如有纠纷洪启对由负责。 收 款 人: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我的收据是这样些的,他已经签好字了。我之后有付了他2000元。现在他又说要我去上海提车。我怀疑他已经骗走了我的钱,他总是推迟交货的时间。我还有和他聊天的短信。我有他的身份证和照片。我现在该怎么办、这收据有没有法律效益。我之后付的2000元也可以要回来吗?我是在无卡存款上面给他汇的2000元,有电脑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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