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提走货,未付款,但欠条是我签的名,现在领导走人,公司要求我承担这批货款

司法 时间:2026-10-13 07:14:49 阅读:4565
我的上司李某从我负责经销商仓库中提走一批货,未付款,然后在欠条上面是我的签名,现李某已经走人,我把事情反映了给公司上层领导,领导也证实了是李某提走了货,但公司现在要求我把这批货款全部付清,因为单据是我签的名,请问我该不该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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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躁的小鸭子

寒冷的高山

2026-10-13 07:14:49

没有证据证明,您应该负签收货物的相关责任,但是可以拒绝承担过多费用。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务实的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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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7:14:49

    没有证据证明,您应该负签收货物的相关责任,但是可以拒绝承担过多费用。

  • 无聊的豌豆
    回复
    2026-10-13 07:14:49

    如公司查实李某取走货物,并且你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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