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是行政行为无效还是行政行为违法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4:42 阅读:3763
1.房管局出售公房,没有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只是房管局出具一个《关于出售零星公房的意见》,现在公房已经拆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已经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二款处理(还没有判决),请问是符合57条那一项?我们认为应该符合第(三)项是是行政行为无效,这对吗?如果不对又是符合那一项?为什么?即问题是“是行政行为无效还是行政行为违法?” 附57条:“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 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2.同一个事情的继续:房管局依据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了公房房产登记,发了房产证。现在公房已经拆除,即问题是“是行政行为无效还是行政行为违法?” 恳请各位律师答复,最好举出案例。

最佳回答

花痴的小虾米

酷酷的小蘑菇

2026-04-02 20:04:42

你所述的问题涉及的法理比较复杂,案情介绍非常笼统模糊,不便进行解答。建议携带详细卷宗向律师当面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冷静的摩托
    回复
    2026-04-02 20:04:42

    你所述的问题涉及的法理比较复杂,案情介绍非常笼统模糊,不便进行解答。建议携带详细卷宗向律师当面咨询。

上一篇 请问:这样我能索取赔偿吗

下一篇 订校服时候的收据没了现在要是退还剩余校服钱是否一定要归还收据或一定要持有收据才能领取剩余校服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