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依据最高法院20080901生效的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6条,有没有约定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你好,谢谢你的答复。我想再请教一个问题,你刚才答复中是分2种情况的,但是我想依据最高法院20080901生效的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6条,我认为好像不管以前有没有约定期限,只要现在的欠条没有约定具体期限,应该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我理解的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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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的理解是对的,但要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过,否则法院很难认定时效是否中断过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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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6:59:51甜美的钢笔
回复我来回答:你的理解是对的,但要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过,否则法院很难认定时效是否中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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