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12:34 阅读:9380
2008.9.15下午患者本村农民女51岁.到我小柏峪社区服务站因牙疼买药.患者买药后出现胃难受.并浅昏迷.后在转院路上患者大量呕吐后逐渐恢复正常. 于2008.9.18上午患者突然出现下肢僵硬呼吸困难.我院将病人送至县中医院因喉头痉挛做了气官切开.于9.21康复出院. 又于2008.9.27患者下肢麻木.软弱.我院送至大同三医院.并诊断为“脊髓炎”并治疗.于2008.10.7康复出院 2008.11.6患者因气管切开处难受要求院方给予治疗.并在我院输液治疗7天后.患者家属要求去镇里检查.结果是切口处有点炎症.而且还得了肺炎.回到我院继续输液治疗又输了14天.后患者切口处.及肺炎都恢复.所有经过都是院方出钱.但患者还是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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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盼望

2026-04-06 17:12:34

从法律角度你们可以不管她,是非对错可鉴定,权益保护可诉诸法院。但现实操作比较难,你们可以先不支付费用。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魁梧的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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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12:34

    从法律角度你们可以不管她,是非对错可鉴定,权益保护可诉诸法院。但现实操作比较难,你们可以先不支付费用。

  • 顺利的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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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12:34

    你好,不管她就可以的,如果作出医疗鉴定属事故,那么你们就应该赔偿。

  • 孤独的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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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12:34

    协商处理

  • 斯文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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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12:34

    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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